为什么“12岁女孩自称被3人强奸”为何迟迟未立案?甘肃临夏:将核实并公开
5月30日,记者注意到一封关于“12岁残疾女孩闫妍(化名)在甘肃临夏被三名男子诱骗强奸”的举报信。当天,记者联系上了举报人马先生。马先生告诉记者,闫妍是他的侄女。由于幼时被母亲遗弃,父亲常年患病,由马先生照顾。至于举报信的内容,马先生表示属实。
马先生提供的举报信显示,2021年7月30日,被网上以“逛公园”为由认识的三名男子从临夏回族自治州、正县诱骗至临夏市,后被强奸。
“事发后,闫妍已经自杀,目前无法正常上学.”马先生说。
记者举报信称,家属报案后,3名男子被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带回讯问。但根据马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,2021年8月6日,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称,针对马某举报其被强奸一事,该局经审查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,决定不予立案。
然而,闫妍的家人不承认这一点,并申请复议。
2021年9月3日,临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,称经审查,认为我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依据准确,程序合法,决定维持原判。
随后,闫妍的家人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审。2021年11月17日,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《刑事复议决定书》,称经审查,认为临夏市公安局作出的《刑事复议决定书》认定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决定撤销。
根据举报信内容,马先生称,经过家属与相关单位反复沟通,并带到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,2022年初,他们从办案民警处得知,以“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”立案。但该案移交临夏市检察院后,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,决定不逮捕犯罪嫌疑人,并办理了取保候审。
2022年5月30日上午11点,记者发短信给临夏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勇了解情况。杨建勇随后回复说,他刚刚在开会,了解情况后会尽快回复。截至发稿时,记者仍未收到杨建勇董事的回复。
1时40分,临夏市和政县公安局民警联系记者称,此案不属于和政县公安局,但和政县妇联会联系女孩家属做后续安抚工作。此前,记者曾致电临夏市妇联了解事件进展。
下午14时40分,临夏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目前,当地相关部门已配合公安核实落实此事,一旦落实,将下发通知,“会实事求是,公开处理。”
对此,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剑认为,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,应当从重处罚。“由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心智尚未成熟,无法作出理性判断,犯罪嫌疑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,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,都应当根据《刑法》第236条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”付建律师告诉记者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发布的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,也明确规定,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,应当认定行为人“明知”对方是幼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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